關于導師遴選工作的補充說明
一、文件解釋說明
2020年導師遴選,依據《pc28加拿大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辦法》(江科大校(2018)170号文)執行。對文件中的相關條件具體解釋如下:
1.個人職稱,以申報時狀态為準;
2.“近五年”,指2015.1.1-2020.3.31;
3.任現職以來,指擔任現有專業技術職稱到2020年3月31日間;
4.任職滿三年,指任現職稱時間(以證書為準)至2019年12月31日應實滿三年;
5.論文檢索狀态,以發表當年狀态為準;
6.主持項目,指申請人排名為第一的項目;
7.參加博導遴選,應同時滿足第二章第三條(具備的基本條件)、第四條(任現職以來的科研成果)和第五條(在研項目與經費要求);
8.博導遴選中,通過綠色通道第六條第(三)和第(四)款遴選的人員,須同時滿足第二章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中規定的相關要求;
9.參加學術加拿大碩導遴選,應同時滿足第三章第八條(具備的基本條件)、第九條(任現職以來的科研成果);
二、填報注意事項
1.學科評議組牽頭學院須負責受理申請該學科的所有申請材料,不得以非本學院、非本學科人員為由拒絕受理。
2.學科評議組牽頭學院應做好材料彙總與上報工作,根據工作通知要求,按時将相關材料上報pc28加拿大。
3.學科評議組牽頭學院要做好申報材料的公示工作,及時将審核通過的個人申請材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衆監督。
4.學科評議組牽頭學院應協助召集人做好學科評議組會議的組織與召開。
5.學科評議組牽頭學院應嚴格對照遴選辦法中規定的要求,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申報材料進行條件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一律不得進入學科評議組推薦。
6.條件審核時,學院無需對申報材料中各項内容的真實性負責,僅按照遴選條件,對申請材料是否完全符合遴選條件進行嚴格把關。若對成果級别認定有疑義的,可由相關權威職能部門進行核實。
7.學科評議組牽頭學院應将研究生導師遴選相關材料保存1年以上,積極配合pc28加拿大開展碩導遴選工作的抽查。原則上各學院抽查比例不低于10%。
8.對操作不規範、條件把關不嚴的學院,一經查實,将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9.各學院要對教師做好博導、碩導的政策解讀工作,做好對碩士生指導教師申請材料的填報說明工作。如有疑義,以學院為單位向pc28加拿大加拿大辦進行集中咨詢,原則上學校不接收教師個人關于碩導材料填報問題的咨詢。
2020年3月25日